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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疾病應急救助實施方案》明年起實施
  本報東莞訊 (記者汪萬里)從明年1月1日起,在東莞市範圍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市屬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專項資金申請補助。
  昨天,東莞市衛計局公佈了《東莞市疾病應急救助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專項資金用於支付市屬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包括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以及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
  對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者,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低保醫療救助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專項資金給予補助。專項資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東莞市衛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專項資金主要由財政投入,社會各界捐助為補充,每年籌集資金規模參考上一年度東莞市屬醫療機構應急救治發生的欠費情況,按財政負擔50%的辦法確定下一年度專項資金規模。當年未使用的預算額度作預算收回,不再結轉下年度。
  據悉,2015年專項資金規模為388萬元,列入2015年市財政預算安排。以後每年專項資金按上一年度東莞市屬醫療機構應急救治發生的欠費金額的50%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專項資金後續年度的額度,原則上不突破2015年的規模。
  衛計部門要求醫療機構須及時、有效對需緊急救治的患者施救,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診治,杜絕應救不救現象。  (原標題:無錢支付急救費 政府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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