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央廣網北京11月6日消息(記者沈靜文 孫瑩 實習記者孔晶晶)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如今大學也是輿情重地,校長隨便說句話一轉身就是軒然大波。現在處在波心的是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
  不久前,黃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要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應推進司法考試的改革,首要步驟即應規定只有經過正規法律本科學習的人才有資格參加司法考試。
  只有法律本科生才能參加司考?此言一齣,網上炸了鍋。而多位法學院出身人士聽到此話的第一反應則是:說這話一定有上下文。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今日(6日)表示,他只是強調司法考試改革應該嚴格參考資格,將受過系統的法律教育作為條件。
  黃進:我們現在規定,司法考試是要求你要有本科以上學歷,你就可以參加司法考試,是不是?不管你是不是學法律,還是不學法律,但是也是要本科以上。
  黃進:我現在是要求你本科學法律,或者以後學法律都可以,但是你至少是系統地學過法律。四中全會對法治隊伍建設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包括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那當然要經過一個專門的訓練,他是要建立一個高素質的法治專門隊伍和法律服務隊伍。
  司法考試被稱為“中國第一考”,以其難度之大、通過率之低穩居我國幾大精英考試之列。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按照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換言之,要投身公檢法系統,司法考試可謂“敲門磚”。考試有多難?即便對於本科生,要通過司法考試也需“褪層皮”。
  法學院本科生黃同學:據我瞭解如果你真的從最開始準備司法考試,就是從最開始打算做這件事開始,從3月份到9月份一直堅持下來的話,基本上我覺得最少有一半人能通過吧,但是這是說前提是你有複習,如果只是說沒有複習通過報名,從報名的人數來看通過率的話大概也就是百分之十幾到二十吧。
  另一位樊同學,已經經歷6年多的法律教育,研究生即將畢業,在他所在的班級,司考通過率同樣不忍直視。
  樊同學:我們有28個人,我通過了,我們班通過應該還不到一半的人。
  不難想象,法科學生參加司考尚且如此,要讓業餘選手自學成才要付出大得多的努力。那麼,同樣通過司法考試,專業和非專業學生有什麼差別?在法學院7年,如今已工作的肖先生這樣形容:
  600分的總分,你能拿到360分那你就有這個司法職業資格證,但是你能拿到360分以上的分數,甚至更高的分數,你是不是就一定具備這種系統的法律思維,有相應的法律信仰,我覺得這個完全是兩碼事。
  相比網友對校長黃進說法毀譽參半的評價,來自不同學校法學院的學生卻不約而同表達了對黃進的理解。“老畢業生”肖先生清楚地記得,自己本科實習時在律所做法律助理時,“通過司法考試”六個字足以讓法學院畢業生找到過得去的工作,等到自己研究所畢業,手中的資格證已經大幅貶值。他甚至認為,在司法考試中,法律專業的學生並沒有太大優勢:
  說實話就是我自己參加的經歷來說,我覺得就是一個題海戰術,而且相應的我周邊也有很多非法科背景的學生,他可能比我還要更早的通過司法考試,而且通過的分數還比我高,這是為什麼,因為我們在平常學很多法律的時候,它有很多學理上的爭議,我們只能說在學理上來說某一種理論更優一些,但是它事實上現實的法律規定又不是這種最優的法學理論,法律又不是這麼規定的,而司法考試它基本上是只考現行法律規定。
  本科生黃同學的看法如出一轍:
  不管是你在本科階段,還是在研究生階段,還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的素養,可能你之前沒有學過,你只是簡單的通過司法考試之後,在你的內心身處或者大腦裡面沒有形成一個對法律的認識,很簡單的說對法的認識,或者對社會的認識,沒有達到這個程度,所以他們可能以後從業的時候更多的是機械的,利用發條的過程,沒有上升到一個學者的那種角度吧。
  儘管如此,對於提高參加司法考試門檻、限制非專業學生參加的提法,正在找工作的樊同學仍然有所保留:
  不能說人家還沒有受過法律系統的訓練,你就不讓他參加司法考試,這個關鍵還是要看個人的興趣,如果我本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還是特別喜歡法律,我也特別喜歡從事法律這個行業,那麼國家就應該允許放開這樣一個口子讓本科不是學法律的這樣一群人去參加司法考試,今後從事法律相關的工作,這個是不能做一定限制的。
  實際上,世界上很多國家對法律人才的產生和晉級有很高的要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舉例說,在美國,學生必須在本科畢業後才能去學法律專業:
  美國沒有法律的本科,學其他的呢,本科畢業以後再學法律,通過法律八門課的考試就可以去做master了,有了這個就可以考律師了,但是你要取得司法博士,S.JD ,那就厲害了,必須通過系統的學習法律,至少三年,有的三年學不完,有的學四年五年,最後拿到司法博士學位,然後PHD,他是分不同層次的。
  在我國,司法考試的“精英”光環,似乎正隨著參加考試門檻的降低,漸漸黯淡。從事法律工作,是熟知法條來得重要,還是理解法的精神、具備法的信仰更重要?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理想與實踐兩不誤,但何種制度能最大程度地保全兩者,這恐怕是法學界人士乃至所有人的關切。  (原標題:參加司法考試應先接受系統法律訓練 校長說法引爭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zqyh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