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市11月21日訊 記者 張維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佈《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對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低、環保不達標、發展長期滯後的國家級經開區,予以警告、通報、限期整改、退出等處罰,逐步做到既有升級也有退出的動態管理。
  《意見》指出,支持經濟綜合實力強、產業特色明顯、發展質量高等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按程序升級為國家級經開區。
  進一步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辦法》,把創新能力、品牌建設、規劃實施、生態環境、知識產權保護、投資環境、行政效能、新增債務、安全生產等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引導國家級經開區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對申請升級的省級開發區實施與國家級經開區同樣的綜合評價標準。
  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支持國家級經開區開展外商投資等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大力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鼓勵國家級經開區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等模式。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試點。
  《意見》對規範招商引資作出明確規定。國家級經開區要節儉務實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提倡以產業規劃為指導的專業化招商、產業鏈招商。加強出國(境)招商引資團組管理,加大對違規招商的巡查和處罰力度。嚴格執行國家財稅政策和土地政策,禁止侵占被拆遷居民和被徵地農民的合法利益。不得違法下放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審批權,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減免或返還土地出讓金。  (原標題:環保不達標發展長期滯後要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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