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符吉茂報道:2008年,方軍(化名)先後借給東莞市萬江宏達花園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達公司”)借款共472萬元人民幣,對方拖欠借款數年未還,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航及其妻子張某(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的科級幹部)被方軍告上法庭。法院一度查封了張某的住所,但相關強制執行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
  方軍在東莞經營一家投資公司,與李某航相識已十幾年。據其講述,2008年,李某航搞房地產開發資金短缺,以宏達公司名義先後向他借了472萬元。數年間,方軍多次催款未果,2012年6月將宏達公司及李某航夫婦告上法庭。方軍提供的《民事調解書》顯示,被告李某航、張某、譚某光(宏達公司股東之一)對被告宏達花園建造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雖經法庭調解,但因為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2012年10月,方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4年3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向方軍發了一份《通知》,稱法院已經依法查封被執行人張某所有的東莞市東城區某商品房,並委托資產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方軍稱,法院此後的強制執行卻無實質性進展,張某揚言如果法院查封、拍賣其住處,其將做出“不理性行為”,法院的強制執行因此受阻,至今張某仍住在該商品房內。
  方軍稱,被執行人之一的張某,是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的科級幹部,“有穩定的收入,哪怕每年還個十萬八萬也可以吧。”昨日記者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相關科室見到了其妻張某。張某稱:“這是對方(方軍)和他公司(宏達公司)的事,我不方便做任何回應,我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從不過問他公司方面的事情,我也不清楚是怎麼回事。”
  東莞知名律師王一飛認為,認定是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除了考慮是否有明確約定個人債務和夫妻雙方約定外,關鍵是考量債權債務產生的時間以及所借款項是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編輯:王燕子  (原標題:東莞男子成了“老賴” 妻子房產能否抵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zqyh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